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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绪刚:为什么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

来源: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
时间:2018-07-29 14:14:15 | 浏览:9142


  2018年7月27日,中央组织部举办的非公有制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在浦东干部学院昆山分院开班。中组部教育中心副主任陈群威,全国工商联宣教部部长王尚康等出席开班仪式。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后,多家商会全面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发展之路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与商会依法自治相统一,才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实现商会依法自治。不论是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商会体制,还是改革商会管理制度、激发商会活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必须加强商会的党建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需要坚持商会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如果把商会比作一艘船,那么把好方向的,就是党委。党委总揽商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统一领导商会的工作,抓好大事,管好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尊重和支持商会会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商会事务。商会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商会运营、服务管理、人民调解和权益维护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需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会重大事项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互结合,集体定了的事,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党委和商会会长的职责也应进一步明确,只有加强党委和商会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和商会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发挥商会会长在商会具体运行中的作用,才能全心全意依靠广大会员企业办好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


  好制度还得硬落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要靠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商会党委书记和会长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商会领导班子成员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商会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商会负责制的水平。(作者为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执行会长兼新浙商发展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山东商会党委书记、会长刘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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