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东商会发布最新入会标准
来源: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时间:2018-03-16 10:47:22 | 浏览:11613次
2018年3月4日,浙江省山东商会第71次会长办公会议在杭州西溪湿地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山东商会会长班子成员入会标准调整意见》(浙鲁商发〔2018〕2号)。(鲁讯)
附:浙江省山东商会会长班子成员入会标准调整意见
浙鲁商发〔2018〕2号
(2018年3月4日浙江省山东商会第71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会员:
为有序控制商会发展幅度,从制度上保证商会有理、有据的发展,根据商会实际,特出台本意见如下:
一、申请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会员企业,在原章程规定条件基础上,须有2位副会长成员或2位县处级以上领导推荐,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在浙、鲁两省单体投资项目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 参与商会债权帮扶基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4. 年安置就业人员不低于100人;
5.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担任执行会长的会员企业,在原章程规定条件基础上,须有2位执行会长以上领导(含经济顾问)或2位副厅级以上领导推荐,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不含新三板);
2.央企、国企负责人(需按程序向组织部门报批);
3.在浙、鲁两省单体投资项目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参与商会债权基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会员企业,若在商会直属分会或者在册团体会员有职务的,需征得商会直属分会或者在册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书面推荐。
四、团体单位会员入会标准单独制定。
五、会长班子成员入会申请,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六、商会将设立推荐奖,对年度贡献大的副会长以上职务成员推荐人,给予奖励。
七、商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入会标准延续原章程规定条件保持不变。
八、本意见自2018年3月18日施行,解释权归我会会长办公会议。
浙江省山东商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