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东商会网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09 10:04:00 来源: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 浏览29627次
第一条 为加快浙江省山东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维护商会网站的形象和利益,加强和规范网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网站是商会领域信息权威发布及服务应用共享平台,是宣传和展示商会工作的窗口,是服务商会、商会会员及便利其工作的平台。
第三条 商会网站由浙江省山东商会建设、管理和使用。商会通讯处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网站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网站改版或整体框架的修改由商会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网站局部修改由网站编辑提出建议商会通讯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网站动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网,网站各个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 网站上网信息自主进行采集、编辑,对于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信息,须注明来源。上网信息必须按照制定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发布。
第八条 商会各部门需要发布的工作活动信息报送通讯处,经通讯处负责人报批审核、确认发布。再由网站编辑上传发布。
第九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批准后及时上传网站。
第十条 凡涉及秘密事项的不能上网。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四条 网站技术维护工作人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信息管理系统帐号及用户口令保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9日起执行。
会长:
郭柏峰 | 赛石集团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