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东商会微信群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01 11:23:00 来源: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 浏览31739次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浙江省山东商会(以下简称“总商会”)微信群的管理使用,近期将对现有微信群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备案和清理,并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要求各分会组织、各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设立会员微信群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向总商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条 所设立的微信群,其成员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内部会员或成员,且必须实名。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吸纳非会员或成员加入。
第四条 未经总商会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以总商会,总商会各分会组织、各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名义加入全国性或跨省、跨地区类微信群。
第五条 各分会组织、各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本着“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审查监管所设立微信群,确保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禁止在微信群中发布、讨论各种违禁信息,禁止发布与总商会身份不相符的信息。
第六条 使用微信群应坚持公私分明、内外有别原则。任何人因私设立微信群,不得以冠以总商会,总商会各分会组织、各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名义。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总商会,总商会各分会组织、各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职务身份随意加入境外组织或人员发起的微信群。
第八条 各分会组织、各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工作,使广大会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微信群存在的风险。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规设立、使用微信群,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发布不当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章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总商会团体会员的微信群管理制度,参照本制度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会长:
郭柏峰 | 赛石集团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