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东商会QQ群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11-21 14:20:00 来源: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 浏览29880次
(2015年11月21日经浙江省山东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净化浙江省山东商会(以下简称“总商会”)系列QQ群环境,建设一个内部良好的交流沟通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商会系列QQ群成员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总商会会员以及在浙的山东籍老乡。授权杨俊法副秘书长全权负责管理。
第三条 申请加入者需按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山东身份的相关证据;已注册登记会员,需按要求更改自己姓名,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按不符合要求予以清除。
第四条 关于群内发布广告信息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所指“群内发布广告信息”,包括以各种方式在QQ群内发布含有广告内容的信息的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广告发布条件。仅限于已注册登记群正式会员;曾以各种形式支持和赞助总商会各类活动的公司或个人优先。
2、广告发布程序。凡符合上述广告发布主体条件者,可将制作好的广告内容通过QQ私聊,发给群主或指定的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且发布次数每天不超过一次。
3、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发布内容须真实、合法、健康; 不得代他人发布广告;公司广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手续。
4、违规处理办法。凡未经允许擅自在群内发布广告者,一经发现,根据影响大小及恶劣程度,可给予警告、取消发布权、清除出群、列入总商会官方网站黑名单、通报总商会全体会员预警等处理。
第五条 全体群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对群内发布广告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发布广告现象,可立即报告群主或管理员。
第六条 对于广告发布,群及群审核人员仅文字内容审核,请各位群员自行把握风险。相关权益纠纷群及群审核人员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将根据群员意见和建议以及实际实施情况给予修订完善。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省山东商会秘书处。
浙江省山东商会
2015年11月19日
会长:
郭柏峰 | 赛石集团董事长 |